人民網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李源)據國務院國資委網站消息,為指導地方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有效防範化解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堅決守住不引發區域性、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務院國資委近期發布《關於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各地開展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依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
近期,個別地方國有企業發生債券違約,引發金融市場波動和媒體關注。《意見》指出,各地方國資委要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緊迫性,督促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增強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依法合規開展債務融資和風險處置,嚴格遵守資本市場規則和監管要求,按期做好債務資金兌付,不得惡意逃廢債,努力維護國有企業良好市場信譽和金融市場穩定。
《意見》強調,完善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製,精準識別高風險企業。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製,完善重點債務風險指標監測台賬,逐月跟蹤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各級企業債務風險的動態監測,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應對。
《意見》明確,分類管控資產負債率,保持合理債務水平。各地方國資委可參照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行業警戒線和管控線進行分類管控,對高負債企業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一企一策”確定管控目標,指導企業通過控投資、壓負債、增積累、引戰投、債轉股等方式多措並舉降杠杆減負債,推動高負債企業資產負債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督促指導企業轉變過度依賴舉債投資做大規模的發展理念,根據財務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投資規模,從源頭上防範債務風險。
《意見》提出,開展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各地方國資委要把防範地方國有企業債券違約,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實施債券發行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審核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範圍企業的發行方案,嚴禁欺詐發行債券、虛假披露信息、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限定所屬子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將企業發債品種、規模、期限、用途、還款等關鍵信息納入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製並實施滾動監測,重點關注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嚴重虧損企業的債券違約風險,督促指導企業提前做好兌付資金接續安排。
對於按期兌付確有困難的,《意見》指出,各地方國資委要指導企業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等方式主動化解風險,也可借鑒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風險。
對於已經發生債券違約的,《意見》要求各地方國資委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指導違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處置,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積極主動與各方債權人溝通協調,努力達成和解方案,同時要努力挽回市場信心,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
對於已無力化解風險、確需破產的,《意見》提出要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產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時、準確披露股東或實際控製人變更、資產劃轉、新增大額債務等重大事項,保障債權人、投資人合法利益。
《意見》指出,規範債務資金用途,確保投入主業實業。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融資資金用途管控,督促企業將籌集的資金及時高效投放到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原則上要確保投資項目的回報率高於資金成本,切實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按照融資協議約定的用途安排資金,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禁過度融資形成資金無效淤積,嚴禁資金空轉、脫實向虛,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探索對企業重大資金支出開展動態監控,有效防範資金使用風險。
《意見》強調,全麵推動國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強抗風險能力。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重大風險點。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市場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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